编辑:
2013-05-06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4、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直升专的录取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科专业:33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班学费:13000元/生·年(在本院就读期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8项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苗永清奖学金2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更有民语言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入学的优惠政策。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十九条 我校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相关推荐:
标签:高考招生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