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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最新整理搜集了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一定是各位最需要的,请大家阅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 South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传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 http://zhaosheng.csu.edu.cn。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保送、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少数民族预科、贫困地区定向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招生类别考生进行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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