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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等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摄影专业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鲁招考委〔201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齐鲁工业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qyzsb@126.com
网 址:http://www.qlu.edu.cn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报考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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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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