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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专项奖学金:
① “大北农”奖学金500元/年(只限兽牧和动检专业学生共20名,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大北农集团批准为实) ② “海南正业”奖学金 :(农林科技系每年向海南正业集团申报,由海南正业集团批准为实)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4名)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6名)三等奖学金:8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10名) ③ “扬翔奖学金”500元/年(只限动物科技系“扬翔班”学生共20名)。
3.万州区政府出台《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0634
第二十七条 邮政编码:404155 联系 人: 柯老师 陈老师 万老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5880022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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