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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云南艺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五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部分专业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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