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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十六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建筑学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艺术教育、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4.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八条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十九条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6249078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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