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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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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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