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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根据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或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按类招生,名称为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等5个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学校承诺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15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嘉兴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年,其它本科专业为3960元/生 年。
(二)专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年,其它专科专业为3600元/生 年。
(三)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分别为650-1200元/生 年等不同标准,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和实际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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