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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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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第十三条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第三章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4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80000元/人(2+2专业后两年学费另计),住宿费为2000元/人(四人间),书本费为2500元/年(多还少补)。

第十八条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及“入学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0元/学年和40000元。此外,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子也能享受世界优质教育资源,2014年学校面向浙江省考生设立了“圆梦计划”奖学金,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及书本费。同时,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的2014年奖学金评订细则。

第十九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电话:0574-88222460; 88180004;88180668传真:0574-88222483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泰康东路199号邮编:315100

电邮: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学校网址:http://www.nottingham.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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