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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湖北文理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its and Science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三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现设有52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教、医、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兼招部分高职(高专)学生和中职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网(http://www2.hbuas.edu.cn/zbb/)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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