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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5555
传真:0710-3590904
网址:http://www2.hbuas.edu.cn/zbb/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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