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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龙岩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工、文、理、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为本科3000名,面向福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以上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条 “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产品设计(艺术类)、车辆工程等5个本科专业。其中一年赴台湾学习,具体分专业和计划安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38名,具体分专业和计划安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面向龙岩市生源招生385名(不含师范类和闽台合作专业),具体分专业和计划安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2.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省艺术类本二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高低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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