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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奖学金政策:
1.根据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2.5%、7.5%、15%。
3.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本一线以上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高考分数文科、理科各前10名一次性发给3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
4.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学生在本校完成两年或三年的课程学习后,可申请到境外合作高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返校后可参评“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5.其他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中国农行新罗支行、中国邮储龙岩分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2014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兼传真)。纪委、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8。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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