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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5,000元/年。新专业: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新专业学费标准以当年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E-mail: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0453-6581491658544465811666585511
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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