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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0
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白云校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第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14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另招少数民族预科生150人。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艺术类见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本科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外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70%以上,口试成绩在65%以上。日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60%以上。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60%以上。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分方向的专业按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3)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男生为70%、女生为30%(省外不限),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4)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导游方向、饭店管理方向)、英语(旅游英语)、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国家二级运动员取得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各专项合格人数以及办学的需要,按比例划分各专项招生计划数。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考试经专家认定合格,分专项按文化(30%)和专业成绩(70%)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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