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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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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0

5、按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进行分流。

6、我校2014年招收部分免费师范专业定向就业学生,学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7、我校2014年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前进行。

8、我校2014年招收贫困地区定向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前进行。其中部分计划为望谟县定向就业,考生必须与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9、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英语(旅游英语)、旅游管理(3+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培养模式)、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四条 联合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部分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贵州师范大学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华藏奖学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的本科生按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分和教学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67018556701964监督电话:0851-6702772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邮编:550001

网址:http://www.gznu.edu.cnE-mail:zjc@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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