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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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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十五、填报志愿建档

高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依据分数,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体检结论、招生计划、成绩,自愿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一)各级招办、中学安排专人对考生及家长进行志愿填报指导。

军队、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之后进行(另发文)。

回族、撒拉族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了解选报院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报到后造成餐饮困难。

(二)各录取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时一律实施志愿复征。开学之后,专科批次不补录。

复征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管。

定向招生计划在正常投档后,如因生源不足要复征志愿时,考生的“服从调剂”志愿以复征志愿为准。

(三)同一院校中的民族班、预科班计划和普通班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不准在几种计划类型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省内专科定向招生计划,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线以上,由考生自主选报志愿,录入电子信息后用微机按照程序投档。

(四)被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带到高校。

1.纸介质档案主要材料:《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检表》、《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注册表》、享受照顾加分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县与县之间迁移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的户口专用章。从青海转出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考区招办负责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或将原迁入身份证号变为青海身份证号的,不予录取,后果由变更部门承担。

2.考生的电子档案内容包括高考报名、体检、志愿、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等第,参加国家级教育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

电子档案内容与其相对应的纸介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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