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0-21
二十四、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对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
2.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考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处理。
(二)对招生工作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依据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认定与处理。
二十五、附则
(一)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军事、公安院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特长生、残障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考务管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在高校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办从录取数据库中注销。
(三)本《细则》由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州(地市)、考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负责将本《细则》全文转发至辖区各单位。
附件:
1.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时间及科目
2.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3.给2013年高考学生的特别提示
4.2013年普通高考考点(场)预设报告表
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9:00-11:30
|
语 文
|
文、理科综合
|
藏、蒙语文
|
15:00-17:00
|
数 学
|
外 语
(含听力)
|
民族汉考
(MHK,含听力)
|
【友情提醒】青海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细则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愿青海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细则能够为青海考生带来帮助!精品学习网会在第一时间内为您整理2014年青海高考报名时间以及2014青海高考最新信息,请持续关注!
相关推荐:
标签:高考政策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