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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整体目标及实施时间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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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德育工作调研,出台宏观指导意见。

②组织德育课教学改革试点。

③指导市县和学校开发校本教材。

④开展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大赛、德育案例评审、中小学班主任技能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

⑤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落实中小学德育专项工作经费,初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②启动德育示范校建设。

③指导市县加快素质教育基地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等硬件设施建设。

④制定德育工作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⑤举办德育课特色课程评比、主题班会大赛等活动。

⑥建立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总结推广德育工作改革经验,全面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建设。

②推广特色德育校本课程及教材的使用。

③扩大德育示范校建设范围。

(二)理清政府职能,完善教育规划及标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

1.改革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理清政府及部门教育权责,使各级政府及部门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建立完善教育规划和学校建设、办学标准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2.改革内容、措施

(1)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教育职能,理清权责。

(2)研究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的新型职责关系,逐步推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

(3)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分项发展规划和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等,统筹协调教育发展。

(4)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建设及办学标准、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等。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调研考察,拟定《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初稿)。

②启动《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

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办学规模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使政府及各部门确保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促成省委省政府或省编办出台《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

②开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新型关系的调研考察,拟定《海南省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初稿)。

③制定《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制定相应的“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包括学校校园建设规划)。

④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等标准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促成省政府制定出台《海南省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发展格局,更好地激发政府、学校治理教育的活力,发挥好社会发展教育的作用,共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②颁布《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级各类教育分项规划。(2016年完成)

③审核高等学校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统筹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④进一步完善各类项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与办学等标准,促进海南教育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⑤全面评估各类项教育规划和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解决存在问题。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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