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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整体目标及实施时间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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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教育政府奖励机制。

②完善分类管理相关细则规定,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性质,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选择若干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民办学校相关优惠政策试点。

④《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省人大审议。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出台相应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切实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②组织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营造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氛围。

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④采取特殊支持政策,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⑤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⑥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

(十)提高普惠性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改革目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普遍提高办园质量。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比例要达到85%,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2.改革内容、措施

(1)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健全公办园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的具体措施,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补助标准。

(3)推动软件和硬件建设相协调,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省定办园标准。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提请省政府审议《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②研究出台《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海南省幼儿园审批注册管理办法》、《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

③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④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与管理,并建立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⑤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园所质量提高。对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复评;对现有的省一级幼儿园以及新申报晋升为省示范、省一、二、三级的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发布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结果通报。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出台城市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②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③研究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财政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财政性补助标准。

④出台幼儿园一日生活各环节工作指导指南,规范学前教育机构保教活动。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

③出台关于幼儿园教研员队伍建设意见。

④提请省政府审议《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⑤进一步完善区域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和带动作用。

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普惠性民办园质量。

②实施新高考方案,建立高考多元化录取机制。

(五)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改革目标

2018年底前,全省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改革内容、措施

(1)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省级办学基本标准。

(2)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十二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布局调整和学校撤并方案的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建校后撤校原则合理布局学校。

(3)强化省级统筹,督促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全省统筹一盘棋、城乡一体化推进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4)加大教育投入,整合各类有关教育建设项目,着力改善中小学校教学薄弱环节。

(5)加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6)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整体提升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继续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积极推广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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