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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编辑:

2014-10-24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13. 落实部党组和机关、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全面实施《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部党组与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约谈并签订责任书,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建从部党组到各单位、各处室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自律责任、教育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监督责任、追究责任、支持责任等七项具体责任。制订实施《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开展对各单位约谈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14. 创新直属机关纪检工作机制

制定实施《关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与机关纪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的办法》,纪检组监察局全面履行对部党组成员及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的监督职责,并下沉一级进行监督,机关纪委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责,各单位纪检组织承担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信访案件的查办,原则上司局级干部的信访案件查办及其他重要、复杂信访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处置由驻部纪检组负责,机关纪委参与配合;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信访案件查办,由机关纪委负责。驻部纪检组对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查办,在向部党组报告的同时也要向中央纪委报告。机关纪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以上违纪党员的党纪处理,报部党组同意后,再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审批。建立健全机关和直属单位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的提名和考察,其中司局级干部由人事司牵头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驻部纪检组配合;处级干部须征得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驻部纪检组同意。强化机关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定期分析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提出整改建议,总结推广经验。

15. 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制定出台加强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纪检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以及纪检干部的任用条件、程序等进行规范,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纪检委员由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的任职条件。健全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参与本单位干部人事、项目评审、职称评定、招投标工作制度。加强纪检业务培训与工作研讨交流,每年开展对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培训,提高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打造好“纪检视线”微信平台,为纪检干部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学习服务。

16. 增强合力狠抓落实

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分析形势、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督促检查。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责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中央纪委需要教育部牵头或协助承担的分工工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每年底各单位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书面报告部党组,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查各责任单位的落实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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