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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1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13279。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校区分布:文一校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东岳校区,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168号;青山湖校区,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
第九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十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对于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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