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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实施方案

编辑:

2013-12-05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27401800(传真)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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