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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为切实做好2017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现将2017年陕西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给考生。
一、招生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拟选拔录取 100人以内,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如下表:
专业(类) | 科类 | 性质 |
化学类 [含化学(创新实验班)、应用化学] | 理工 | 非师范 |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态学] | 理工 | 非师范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理工 | 非师范 |
历史学类 [含历史学(创新实验班)、文物与博物馆学、古典文献学] | 文史 | 非师范 |
旅游管理 | 文理兼招 | 非师范 |
哲学 | 文理兼招 | 非师范 |
学前教育 | 文史 | 免费师范生 |
1、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历史学类按专业类招生;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按专业招生。
2、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该专业自主招生面向陕西、甘肃、四川、内蒙古、云南、新疆、黑龙江等7个省份招生。
3、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类)报考。历史学类选考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哲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政治、历史;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旅游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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