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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3-22

八、监督机制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九、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华中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

5、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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