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中 > 高中资讯

高考改革 高职单独招生一路向前

编辑:qinh

2011-03-28

高考改革 高职单独招生一路向前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

纲要的表述,包含两个主要改革指向,其一是放权,即高职院校入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从中央政府下放到省级政府;其二是分类,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实行单独考试,以区别于普通本科院校的招生考试。

实际上,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近年来已在一些省份展开,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1.改革热情为何不断高涨

国家政策、高职生源的“二合一”效应

高职院校招生改革的动力来自哪里?一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二是高职院校的生源状况。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高职院校人才选拔机制的改革,只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探索之一。

从国家层面上看,教育部积极倡导、支持各地探索高职院校招生新方法。日前,教育部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单位和招生人数,已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共200所高校都可以参与申报。今年首次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已经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相关院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今年高职自主招生将扩大招生对象范围,除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允许中职毕业生(含应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报考。

多年从事职业教育的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副院长马伯夷说:“高职院校按类招生或者全部自主招生是必须进行的改革,我认为只是迟早的事儿,原因有二,一是高职教育与职业岗位联系密切,应该让考生尽早知道岗位的要求;二是许多高职专业招生数量大于考生数量,一些院校完不成招生计划。”

马伯夷的看法在现实中得到了印证。江苏省今年将试点高职院校注册申请入学,据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湘宁介绍,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范围,包括办学行为规范、培养质量比较高、社会认可度比较高的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来在专科二批次录取的公办高职学校。注册入学办法包括两个试点方案,一是面向普通高中的毕业生;二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普通高中生需要有高中文凭,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没有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都可以提出申请注册入学。江苏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要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对口单招的考试报名,就可以提出申请注册入学。

2.“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各地积极探索高职院校招生新方法

3月20日,北京13所被授权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齐聚首钢工学院,联手举办招生咨询会。首钢工学院招办主任王学东说,咨询会主要向考生及其家长介绍这批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报考政策、信息。咨询会上,众多家长和考生前来了解招生计划、专业、培养特点、考试情况和录取政策。北京市高招办主任高福勤说,今年北京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将达到2600余人。

高职自主招生,是指由学校自主进行入学测试、确定入学标准、实施招生录取,考生参加院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不用再参加高考。

来自教育部的信息表明,2007年,教育部允许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自主招生考试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全国已经有多所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各试点院校以职业能力为导向,通过自己或联合行业、企业组织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构建“知识+技能”的考试科目体系,力争根据本校特点来招收适合的学生。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说,现在高考的问题是用一个标准集中评价差异非常大的考生群体,这也是出不了人才的重要原因。高考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分散”,操作方式是“多样评价”,这样利于科学、公平和客观。高职招生改革顺应高考改革的方向。

像北京一样,近几年高职院校招生改革在上海、山东、浙江等许多省市铺开。

历经3年的调研与试测,浙江省从2009年起实行分类测试的高考模式,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考的基础上,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报考院校分别对应重点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2010年,高职、高专类院校招生考试以“技术”科目取代第一类和第二类院校的“文综”、“理综”和“自选”科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改革旨在引导有应用技术潜质的学生加强技术课程学习,向应用型人才方向发展;利于高职高专院校选择适合培养的新生,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理论知识、轻实践技能的价值观和知识观。

据介绍,目前升入高职有三种途径,一是高职单考单招,二是高考+会考统招,三是高职自主招生。单考单招只对技校、中专和职高毕业生;“高考+会考”针对高中毕业生;而高职自主招生则面向所有考生。

标签:高中资讯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