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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8
3.于“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从”“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如: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良曰:“长于臣。”(《鸿门宴》)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李氏子蟠,……不拘于时。(《师说》)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勾践灭吴》)(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例如: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4.为“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公为我献之。(《鸿门宴》)(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为着”。如: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触龙说赵太后》)(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如今人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5.其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如: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师说》)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6.则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如: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如: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如: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7.所1、用作助词。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如:
2、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3、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文中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如: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8.且1、用作连词。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如: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有时相当于“尚且”,先让步,后推进一层。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2、用作副词。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黔之驴》)9.何1、用作疑问代词。(一)单独作谓语,问原因,且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因”。如: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岳阳楼记》)(二)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如:大王来何操?(《鸿门宴》)(三)作定语,可译为“什么”“哪”。如: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2、用作副词。(一)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如: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二)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如: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3、复音虚词“何如”“何以”。(一)“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如: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鸿门宴》)(二)“何以”即“以何”,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如:何以战?(《曹刿论战》)10.莫1、用作无指定代词,充当主语。(一)代人时,相当于“没有人”“没有谁”。如:宫妇左右莫不私王……(《邹忌讽齐五纳谏》)(二)代物时,相当于“没有什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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