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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鞍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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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四、强化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

1、扎实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要按照规定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组织教师签订《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诚信履行职责承诺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考生、教师签写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要求,为维护考风考纪根本好转的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诚信考试的教育,坚决杜绝监考人员参与或纵容考生违纪舞弊的现象发生,努力创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

2、加强监督监察。坚持实行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包考区、机关各处室包考点、机关工作人员包考场的包保责任制。考试期间对各考点试卷的管理、安检以及考风考纪等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重点考区、重点考点进行重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处理。进一步发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3、实行严格奖惩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高考、中考考试工作人员奖惩实施细则》(鞍教发〔2006〕72号)文件、《关于高考、中考考试工作人员奖惩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鞍教发〔2007〕71号)文件、《关于2008年鞍山市高考党员、干部、教师违纪问题的处罚规定的要求》(鞍教发〔2008〕64号)文件的要求,对违纪舞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回放录像资料审查出的违纪考生要进行补充处理。

对严格执行纪律的监考人员、监察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把考生诚信教育情况、毕业生学校和考点学校的考风考纪情况与学校德育工作相挂钩,除按规定对违规违纪者进行处罚、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取消学校当年德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考风考纪不达标地区,将取消当年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资格;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与年度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

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雷同卷、考场混乱、大面积舞弊的监考人员,特别是对协同考生违纪舞弊的监考人员、监察人员予以严厉处罚。

4、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使用规范,全程使用电子录像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电子信号屏蔽器。各考区、考点要确保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的正常运转,不得有监控中断和监控数据丢失的现象发生,并将录像资料刻制硬盘随试卷一同送市招考办。

各考点设监控小组,成员由县(市)区招考委统一选派。各监控小组在考试期间要对电子监控录像画面进行实时观测,做好记录,发现违纪行为及时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市招考委与各县(市)区招考委联合组织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严格的回放审查,对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要给予补充处理,并将结果上报省招考办。

全市各考区成立应急抢修队,配备专门车辆,开设24小时应急抢修电话。各考区、考点必须密切注意设备的工作情况,派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按市招考办制定的考试期间该系统运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系统设备、网络及软件出现的突发性障碍。

市经信委、市无线电管委会将派出电子信号监测车和干扰车,对可疑电子信号进行监测,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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