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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摘要内容
为做好2017年鞍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省招考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招考办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定2017年鞍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万无一失,成立鞍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忠哲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明担任,成员由教育、宣传、公安、保密、财政、综合执法、经信、通信、电力、招考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对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要对应成立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2、明确工作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安全、规范、平稳、顺利”。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考务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平稳进行。
3、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机构、领导、人员三落实,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调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的进行。
4、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密切注意涉及考试各类信息的动态反映,第一时间上报市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加以处理与控制,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对因缓报、漏报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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