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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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

六、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按《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在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市公安局配合。体能测试三个项目达标即为合格。报考专业警察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公安局配合),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考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工作由招考用人主管单位负责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各招考用人主管单位需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考用人主管单位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单位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并在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咨询网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陆续登载于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供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考录办: 3538709(政策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2669622(考务和技术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5日-3月22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咨询网址: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

特此公告。

附:合肥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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