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编辑:sunw

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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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江津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精神,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职位与人数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10名,具体职位见《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人员。

四、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5.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检察业务岗的人员,若获得“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法官”、“优秀侦查员”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8.工作经历、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后总分为100分。

遴选职位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与区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若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9月3日。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贴上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jjjcyzzc@126.com。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jjjcyzzc@126.com邮箱反馈给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9月8日9:00-17:00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大有正街一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公务员管理科)。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或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历年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附件2),工作简历1份,《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1份(附件3),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现场缴费。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渝人价〔2006〕144号收取。即: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时间初定在2012年9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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