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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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四)面试

面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遴选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参加面试的人选,依据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五)体检

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jrlsb.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转任人员须在江津区检察院工作满5年以上(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六、纪律要求

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3-47530416;023-4727125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023-4751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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