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may
2011-11-24
【编者按】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培养,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福建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闽委组通〔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福建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分布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600名,其中:福州市280名,厦门市65名,漳州市180名,泉州市210名,莆田市120名,三明市175名,南平市190名,龙岩市160名,宁德市19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3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须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的人选。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各地有关选聘的其他条件(指适当兼顾区域特点、专业要求等),详见随附的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选聘工作简章。
三、选聘方法及程序
采取省、市联动运作的开放式选聘方法,省里主要负责总体谋划部署、发布公告和统筹笔试命题、运作协调、检查指导、人选审批等宏观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负责制定选聘简章、承接报名资格审查和实施考试、考察、公示、体检、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以及对聘用人员调配、培训等工作。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深入考察、聘前公示、组织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
标签:村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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