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11-24
六、选聘运作规则
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选聘对象经笔试、考察、公示、体检等程序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到村任职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七、选聘组织实施
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邮编:350003;联系人:吴校方;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所在地方按与省里相应的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务承办单位为设区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处,联系地址、人员和电话、传真等详见各地选聘简章。
有关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请有关考生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考察、体检等人选名单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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