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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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提高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今年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提高到年人均280元。

二、目标任务

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在2012年240元的基础上增加40元,提高到年人均280元。

三、实施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镇居民。

四、资金筹集

增加的40元,依据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国家补助80%,即32元;省财政补助20%,即8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争取资金。省人社厅要做好向人社部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全额落实到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可提前预拨部分政府补助资金,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查。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对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市州工作给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建设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

二、实施原则

(一)经济社会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和积极性高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

(二)典型性、示范性强,乡镇、社区建设并重。

(三)统一建设标准、期限,规范化实施。

三、建设标准

乡镇以建设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场地。占地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设施为: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为硅PU或环氧树脂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平方米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以上场地设施必须连片集中专用。土地面积受限的山区乡镇可因地制宜,经省体育局同意,建设面积可适当减少。

社区原则上参照乡镇的建设标准,已具备室内健身条件的社区,建设成室内外结合型场地,且相对集中连片。场地受限的老城区、社区可因地制宜,但需报经省体育局同意。

四、实施步骤

(一)各市州根据省体育局下达数额,结合各自实际申报。申报工作2月份开始,3月份结束。具备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社区基本条件为:大乡镇(社区)、名乡镇(社区)、先进乡镇(社区)、交通便利乡镇(社区)、有积极性乡镇(社区)。

(二)省体育局对各市州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社区)进行审核,确定实施名单。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3月底开工建设,9月初竣工,9月底由省体育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来源

坚持乡镇、社区筹措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安排每个体育健身中心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给予每个建设点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器材。由省财政一次性将补助经费拨付相关县市区,由县级体育部门按工程进度拨款,建成验收后配发器材。器材由省体育局统一确定品名规格和质量标准后,向全国专业生产厂家招标采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和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明确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要组织得力人员实地勘察摸底,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社区)。实施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更改。

(二)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及早筹措资金,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体育健身中心建成后,统一进行挂牌。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解决200万农村人口

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为切实加快民生水利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三、实施范围

在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兰州、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13个市州的78个县市区和省农垦5个农场、省林业厅22个林场实施。修建集中供水工程940处。

四、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施工材料质量、工程建管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有效益。

(一)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选择的水源必须进行论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各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使用。

(三)工程建设管理质量。项目施工队伍由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其他小型工程推行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落实管理责任等6项制度。

五、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资金128600万元。建设资金按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筹措,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2800万元,省级配套16200万元,市县财政及受益区群众自筹9600万元。

六、工作进度

(一)建设准备期(1~3月)。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进行工程材料和施工单位招投标。

(二)工程建设期(4~10月)。施工单位和管理、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并按期完工。

(三)工程试运行、验收期(11~12月)。已完工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运行。县市区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申请市州级、省级验收。

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实施督查,按照县市区级、市州级、省级分级验收办法,全面考核项目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建后管理工作,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靠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论证,优化设计,确定工程类型、技术方案和供水规模。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大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力度。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州配套资金在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市州级报账制;县市区级自筹资金在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实行县市区级报账制。

(四)健全监督机制。按照“工程型式规模化、建设标准现代化、运行管理精细化、调度控制信息化、水质监测常规化、工程环境园林化”的建设原则,对工程建设分阶段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保证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新增3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3万户,户均年增收节支500元以上,基本解决项目农户70%左右的生活燃料,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实施范围

在兰州、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天水、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12个市州的54个县市区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3万户。

三、质量要求

项目建设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因地制宜发展以沼气池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模式。沼气池建设等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54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00万元,农户自筹825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沼气池建设及安全培训等,农户自筹资金主要进行改厕、改圈、改厨。

五、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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