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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宋代官俸中现金比例有限,苏东坡贬谪黄州期间所支俸禄,竟有一堆官办第三产业卖酒后退还的包装袋
从北宋起,由于职分田取消,不再存在计算田地收入之类的麻烦,实行了多年的年薪制也改回到月薪制。依《燕翼诒谋录》披露,宋朝建国初期的官员俸入都很低,县令的月薪不满十贯(每贯一千文钱),其中还搭配一部分茶叶、盐、酒等一批实物折算。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其中县尉的月薪由三贯五百七十加到五贯五百九十。《梦溪笔谈》记有一则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给他哭穷,要求资助点粮食。县尉作诗答曰:“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所谓“省钱”,指不足一贯之数的五百九十文钱也要当一贯使用。对比当时的物价看看呢?《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官卖粮价,是“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假定这位主管一方治安的县尉要供养家属十口,外加几个仆役的口粮,以平均每人月食五斗计,差不多就要把他的不足六贯的月薪花完了。当然这仅是“正俸”,此外尚有厨料(饭贴)、茶汤(饮料费)、薪炭(取暖费)等各种名目的补贴,但一家人的开销决不只买米一项,如周密《浩然斋雅谈》录一绝句:“小小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假定这位县尉租赁这么一套住宅,又得费去其月薪近五分之一。因此尽管不至于落到妻儿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在当铺里没钱取回的窘状,但肯定不能同陶渊明的“五斗米”相提并论。
再借有关史料分析,北宋一直为“钱荒”问题所困扰,官员薪水中的现金部分还是有限。苏东坡《初到黄州》诗云:“只惭无补丝毫事,尚费官家压酒囊。”自注:“检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原来当时各级政府为增加机关收入,多大办酿酒厂、酿醋坊之类的第三产业,于是卖酒后退还的包装品也成了工资的“折实”,就好比现在的西装厂用西装折算年终奖发给员工一样。像苏东坡这类被贬到地方安置的管制分子,恐怕还特别要受欺负。看他在《与秦太虚书》中自述:“初到黄州,癝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犹之。但痛自节俭,日用不过百五十钱,每月朔后取四千五百钱,分为三十块,挂屋梁,每平旦以画叉挑取一块,即藏去叉,仍以大竹筒别贮。”由此估算,其每月领得薪水中的现金还不到“五贯五百九十俸”。
因为钱少,所以就格外珍惜。当时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发给,估计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溪笔谈》记有这样一件事:信州杉溪驿舍(官办招待所)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个县级或副县级官员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住宿的人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并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都写满了。
一个进士出身的县级官员只有如此微薄的收入,在其之下的又何以堪呢?据《梦溪笔谈》记,旧制,凡刚入仕途的低级官吏,都先入三班奉职,月薪是七百文钱,再加驿站供给的半斤羊肉,凭驿券领取。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有人在驿舍题了一首诗:“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这番牢骚上达天听后,皇上感叹:“这样下去怎么能够要求他们做清廉的官吏呢?”于是为全国官吏加了一次薪水。不过由于底数不高,上调的幅度也就有限。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於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迈)容斋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於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不过很可能那时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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