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发工资:陶渊明工资里含三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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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光看品级官俸,清代“公务员”的薪水远远不及汉唐,但隐藏在“养廉”名义后的巧取豪夺和隐性收入,足可保证工资基本不用

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微,并且是米钞(纸币)搭配,县太爷年俸为九十石,丞、簿、学官等由七十八石到六十六石不等,未入流的杂职才三十六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二十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时,礼部尚书胡濙兼管户部事,为节流而在官俸上动脑筋,提出以每石折十贯发钞,少师蹇义与之争论,最后折中为十五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记闻》卷十)。其后通货膨胀,钞价日贱,又以布折米,比价是一匹布折二百贯。江南织布业发展极快,布价又跌,一匹布才折银三分。州县衙门官员可以明份账从国家那里拿到几多“俸禄”,读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了。在有关“清官”的描写中,人们惊奇地发现这类大老爷往往连割几斤肉打打牙祭也要斤斤计较。确实,明朝的州县小官倘不生出第三只手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话,几乎就是穷光蛋了。

走过了明代这个低谷,清朝的官员俸禄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过。起初分俸和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县太爷的俸银是四十五两。光这点数,当然还不能与宋元相比较,元朝时品级最低的官员亦有三十多两银子可得。原来清代从雍正皇帝时起,又给地方官搞了一个“养廉银”,意思是通过增加他们合法收入的方式来保证他们为官廉洁。“养廉银”全来自对民众的额外征收,所以同样级别同样职务的官员能得多少“养廉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全看州县的“经济效益”。以知县论,大致从每年几百两直到几千两不等。至于“廉洁”这个要求是否能因为银子喂养而得实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如此之长,也是无奇不有。比如北魏有一段时期内,官员都是不拿国家俸禄的。官员也是肉身,不见得不食人间烟火吧?那就是要大家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魏书?高允传》上说,杜超镇邺,派出一批人去州县帮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个个贪污受贿。那么高允靠啥过日子呢?他让儿子们都去砍柴,卖了换米。有人去他家里,只有草屋几间,穿布衣,吃咸菜。魏明元帝听说州县官员搜刮特别厉害,曾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任务只有一项,查点这些太爷们的财产,倘非自家生产所得,一律作为赃物。清代史学家赵翼对此的评价是:“是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赃,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札记》卷十四)

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事实,或许赵翼根本不敢说出来:有禄也罢,无禄也罢,自古以来州县衙门中大大小小的老爷们,真正全靠吃禄的总是极少数。用现代话讲,就是“工资基本不用”。

财政制表,单位填报,专司审核,国库验证……古代的官俸支付要走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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