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1.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2年2月17日前告知我司,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2.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体检,并保持手机畅通。
3.我部拟按照拟录用人选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确定具体考察人选,考察具体事宜电话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6558518(报考部机关考生)
010-66558570(报考土地督察局考生)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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