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考点:枉法裁判罪

编辑:

2014-11-13

(3)本罪主体为司法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4)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而故意地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如果行为人过失地作出不公正判决,或者因为业务水平低下而作出错误判决,均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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