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深圳公务员报考指南详情

编辑:sx_songjm

2015-12-16

2016年广东深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0:00至2015年12月25日17:00,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月16日,以下为大家带来2016年广东深圳公务员报考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已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四)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除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其已经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并于2016年2月23日及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六)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5年12月21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七)在职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职位”如何理解?

这里的“所在单位”一般是指市直单位、区直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但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委等较大单位的机关及其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局分别作为“所在单位”.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下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上述“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局的职位。若上述较大单位的招考职位未明确具体招考单位的,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该较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并非该较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方可以报考该单位。

例如:报考人员的父亲是市规划国土委机关的主任科员,则其不能报考该委机关的职位,但可报考该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的职位;若其父亲是该委的副主任,则其既不能报考该委机关的职位,也不能报考该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的职位。

(九)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十)如何理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且该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有多个学历层次要求的,报考人员可以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中一个学历层次进行报考,但该报考学历的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及对应层次的学位。例如:某一职位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以上、专业要求本科和研究生均为哲学,若以哲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须取得该专业的哲学学士学位,以哲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则须取得该专业的哲学硕士学位或哲学博士学位。

招考职位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一)报考人员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低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但硕士研究生专业不符合职位专业要求,其本科专业如符合该职位本科专业要求,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职位要求,则该报考人员可报考该职位。

(十二)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人员须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  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的本科专业设置使用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专业目录,同时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十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在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的专业代码时,如何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不作专业认定,仅在资格初审时由专门人士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下列材料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十四)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仅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十五)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但需取得对应专业的学位证书,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十六)专业硕士学位考生是否可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专业硕士的学位名称,并非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相关代码与《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学科门类可作对应,但与一、二级学科(专业)代码无一一对应关系,可参考学位名称及所学课程按最相近原则对应《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一、二级学科(专业)目录。

例如,“法律硕士”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03-法学或0301-法学类专业的职位,但不得报考如研究生专业要求为030101-法学理论等二级学科专业的职位。

(十七)“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确定及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已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归来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21日。

(十八)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和证书等的时间均应在2015年12月21日之前(含当日),但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2月 21日之前(含当日)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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