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职业定位

编辑:

2012-08-10

(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作用。

各级行政学院及各类培训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进一步确定和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努力形成培训内容丰富的教学体系,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努力形成覆盖面广、配合密切、竞争有序、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网络。

(三)加强培训教育机构的管理。

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缴和使用经费,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培训教育机构的联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做好经常性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四)建立统一规范、形式多样的教材体系。

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统一规范的、科学实用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坚持“少而精”、“管用”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做到培训教材统一、规范、配套,符合公务员培训教育的实际需要。对需要编写的培训教材,要遵循规范、统一原则,结合我省公务员培训的实际,由省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

(五)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办班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形式,建立培训测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时管理、培训质量测评等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当年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单位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视情况核减单位当年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个人非组织原因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和方式,把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国内培训与国(境)外培训、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远程传输手段,拓宽公务员教育培训渠道和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工作水平。

(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地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应予以重点保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公务员培训经费绩效评价、检查制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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