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阳白云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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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对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区招聘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截止2012年12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 在读未毕业的高校学生。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不符合岗位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试环节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4616750(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0851-4616505(白云区监察局信访室)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白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baiyun.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白云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白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baiyu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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