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3-02-26

为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3]31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基层事业单位进人难、缺员比较严重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6名,其中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13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2、在安龙县(不包含义龙新区的新桥镇、德卧镇、龙广镇、木咱镇)服务期满未就业的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

3、安龙县(不包含义龙新区的新桥镇、德卧镇、龙广镇、木咱镇)现任村(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到职高、高中、技校及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安龙县户籍不包含义龙新区的新桥镇、德卧镇、龙广镇、木咱镇),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村(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在安龙县(不包含义龙新区的新桥镇、德卧镇、龙广镇、木咱镇)服务期满未就业的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五、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但自收自支事业人员除外);

(二)曾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人员;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至3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龙县栖凤办事处迎宾大道盛世龙城对面)。

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能查询确认的不予报名,但技校、职高、高中学校毕业除外)。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安龙县现任村(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持乡镇党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民政办(社会事务办)的同意报考证明。

6.在安龙县服务期满或在岗的“四项目” 人员须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

7.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