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编辑:

2013-02-26

准考证于2013年3月15日至3月16日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七、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入场考试。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总分100分。报考医学类专业职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

八、体检

1.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2. 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通知。

3. 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4.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也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5.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曾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2013年8月31日前未提供毕业证书的;

(六)没有学籍档案和工作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举报电话:0859—5215140(县纪委信访室)。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三、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