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威宁县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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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五、考试内容及成绩折算比例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1:1.5确定面试人员(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同一职位出现末位分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聘用对象。

2、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高中知识(其中:报考职位序号为13—22的考公共基础知识)。

3、面试内容为:所报学科高中阶段教材,综合考察教育教学能力。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7日(贵阳报名点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2、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威宁县职校。

七、招聘比例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即招聘人数不低于3:1开考和聘用。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计划聘用人数予以减少或取消。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分。

2、领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12日在威宁自治县教育局。

3、笔试地点:威宁县城(具体见准考证)。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审查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列入被审查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招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若招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

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生参加审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招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人员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十、体检

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签约

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初步签约,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签约,签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签约,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从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人员进行体检和签约(体检和签约程序同上),顺延工作只能进行一次。若顺延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被顺延对象。若顺延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被顺延对象。

十二、聘用

1、所有聘用人员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把学籍档案交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档案室,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2、经审核,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网站等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增员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3、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学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保障

为了保障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威宁自治县2013年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由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和联系人社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和教育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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