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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6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无学位要求者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于2013届高校毕业生先提交《就业推荐表》进行资格复审,其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3年9月30日,逾期未能提交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时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其中2张由招聘单位交市招聘办用于制作《面试准考证》);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提交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服务期满一届的证明。
(2)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 需提交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出具的证明。
(3)“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人员需提交由所在县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出具的证明。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6、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请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资格复审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复审合格或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要在《资格复审表》中说明理由),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13年4月19日17:30前将《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情况汇总表》及考生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纪律监督
市招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
1、笔试成绩排序名单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标签: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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