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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1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则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体检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2.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厅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我厅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考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签章后存入本人档案,向聘用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八、监督检查
邀请省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本招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0898—65303376)
标签: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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