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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考察结束后,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如应聘人员中无适合职位要求的,选聘方有权放弃该职位的选聘计划。
(五)体检
由相关部门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相关信息,通过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期管理
1、本次选聘的政府高级雇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2、聘用人员个人档案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大冶市人才中心保管。
3、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4、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为优秀等次,如本人愿意,可将其直接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作出突出贡献的,可聘任为领导职务。
(二)聘期待遇
1、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其中: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12万元,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20万元。每年根据工作业绩考核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手续。
2、生活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连续3年享受引进人才专项生活补贴待遇,其中: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2万元;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4万元。< /div>
3、住房待遇。聘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住房。
4、家属安置。正式聘用的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安置。凡 正式聘用人员,其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次政府高级雇员选聘工作在市“百名人才引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选聘工作实行监督,对选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25号(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14-3162506
监督电话:0714-8764251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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