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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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4、确定拟聘对象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并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拟聘对象。(2)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硕士学历、“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一类本科毕业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5、体检:组织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核政审:全面审查考生档案,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政审材料。

7、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7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替补。

8、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会审批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和列编手续。所有新聘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主择业。

三、具体事项说明

1、夫妻一方为阜宁户籍而另一方为非阜宁户籍的毕业生,如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可凭《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准予报名。

2、招聘岗位的专业认定统一以《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进行报名。

3、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以2012年12月8日下午5:30为截止时限,逾期的一概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档案须在考核政审前转递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按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供省级教育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能提供及逾期的,取消聘用和列编资格,其责任自负。

4、1998、1999年由县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职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名时,须由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出具在岗和考核合格证明。

5、按照县编委2008年第3期《会议纪要》精神,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执行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7238524)。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人事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相关信息在县人社局大门口公布,并可登陆县政府网站(www.funing.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nldbzj.gov.cn)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15-873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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