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南京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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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调配条件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4、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5、其他报考本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限本市生源或户籍;

6、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8、报考市局03职位(临床医学)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22日09:00--2月28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 2月22日09:00--3月1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时间: 2月22日09:00--3月2日16:00,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4日9:00--16:00。

(4)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3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23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二)笔试

1、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A类(B类)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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